
2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抖音诉腾讯垄断纠纷案。这也是自 2020 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今年2月2日,抖音母公司字节跳动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字节跳动方面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字节跳动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对此,腾讯回应称:字节跳动系 “恶意构陷”,认为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腾讯将继续提起诉讼。
对此,字节跳动表示,腾讯所谓 “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并不属实。字节跳动认为,微信、QQ 不仅有完备齐全的用户好友关系,而且已经深入用户生活的各个领域,属于具有 “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设施,与此同时,腾讯长时间封禁抖音,涉及数亿用户。他们还表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 “私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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